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《教師資格條例》《〈教師資格條例〉實施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,熱愛教育事業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具備規定的學歷,教師資格考試合格,有教育教學能力,經認定合格的,可以取得教師資格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《教師資格條例》《〈教師資格條例〉實施辦法》《教育部關于印發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〉〈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等規定,國家對入職后的中小學教師的從教資格進行定期核查。